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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检”?还有企业在忽悠!

时间:2008/11/7 10:43:39 来源:齐鲁晚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0月17日下发的通知,"对广告中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于继续违法发布的,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处罚。

  本报11月6日讯“不是已经废除‘国家免检’称号了吗?怎么广告上还这么说?”近日,不少市民发现,某品牌的牛奶在某电视台的广告宣传中,仍然使用国家已经明令废止的“国家免检产品”称号,对此他们很不理解,“这么做分明是不把国家法规放在眼里呀。”

  近日,市民汪先生在看电视时,无意中发现某品牌乳业还在广告中说自己的产品是“国家免检”产品。到底怎么回事?难道“国家免检”又恢复了?

  对此,济南质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在9月18日已经下发文件,废除了食品类“国家免检”的称号,并且在短时间内不会再恢复这一称号。而作为电视广告的监管部门,山东工商局广告部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是一个政策调整期,鉴于广告是事先录制,只要不是编造“国家免检”称号的,发现后会责令对方改正,但不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毕竟现在只能算是政策的消化期,一下子让他们改过来还不现实,只能是责令他们限期改正。如果拒不更正的,恐怕就要罚款了。”

  随后记者就此类事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咨询了律师,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强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0月17日下发的通知,“对广告中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于继续违法发布的,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处罚。因此,电视广告中继续以“国家免检”做宣传的,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如果还不改正的,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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