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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食品免检制度,好!

时间:2008/10/26 9:21:05 来源:新华网

    李地耕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3日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为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产品免检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多年,食品免检是效仿其它工业产品的免检规定而出台的。一些企业的食品产品经质检部门检查和审批后,享受到这一特权和殊荣。然而,“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充分暴露了免检制度的弊端。

    在此次人大常委会议上,有常委委员提出,针对食品免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不得实施免检。法律委经与教科文卫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卫生部研究,建议在草案中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以立法的形式永久性废除这一制度。

    这一新的法案得以通过,无疑是一件关系到全国人民的民生大计,必定会得到拥护和欢迎。

    食品无免检,意味着食品企业要随时准备接受检查,这对每一个食品企业都是一种约束和警示,必将促使他们时刻严格执行规程,增强责任心和危机意识。只有他们的责任心提高了,老百姓才能吃得放心。

    食品无免检,也是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意味着质量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监管和检查必须是全方位、全天候的,他们的责任更重,监管和检查要求更高,力度也更大。用老百姓的话说,职能部门和企业是“拴在一条绳上蚂蚱”,出了问题,谁也跑不掉。

    食品安全法草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进入三审,充分显示了国家对这一法律草案的重视和慎重。这让全国人民看到了我国食品安全的曙光和未来,愿惠及全国民众的这一法规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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