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你出示一下这批奶制品的产品检验报告以及加贴的‘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标识,我们是凉山州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你所代理的奶制品进行检查!”12日上午,在西昌达达超市里,凉山州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正在奶制品专柜进行专项检查。
据州工商局副局长黄桦新介绍,按照2008年10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下发的《关于立即全面清理检查市场乳制品》的紧急通知,对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次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依据《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适用方法,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次检验。上述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全部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次检验。11日,在接到省工商局的紧急通知后,州工商局于12日迅速组织开展了此项行动。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2008年9月14日以前及以后生产的乳制品有无经过批次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生产企业是否能提供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及生产企业有无在产品包装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只有相关手续、标识齐全,奶制品才能上柜销售。
对检出不符合限量值的产品,企业要立即召回、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出厂、销售。
黄桦新说,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也请广大消费者不必惊慌,按照规定,下架的产品仅限于婴幼儿奶粉、普通奶粉和液态奶,其他含乳制品的果汁、饮料不在此列。他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配方奶粉和液态奶时,要注意查看该产品是否有出厂检验报告并且生产企业有无在产品包装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只要是手续齐全的奶制品,市民们可放心饮用。
随后记者在西昌各大超市的走访中看到,奶制品专柜上依然整齐摆放着各类配方奶粉和液态奶,商家们表示,在以后的销售过程中,他们都会主动将检验报告等出示给顾客,以便大家放心饮用。
本报记者 冷文浩 李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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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由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的公告。公告指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确保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特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以下简称限量值)。现公告如下: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二、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