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奶农通过向牛奶中掺加三聚氰胺化工原料来蒙混过关,这种行为着实可恶。河北警方对这些犯罪嫌疑人加大打击力度是大快人心。不过,正如许多人质问的那样,“问责”仅仅是追究奶农的刑事责任吗?
据说,警方已经排除了在销售流通、产品储存、生产加工环节掺入三聚氰胺的可能性,我们姑且相信这一事实,但并不能消除我们对三鹿集团相关人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质疑。如果本应该检测出三聚氰胺却未能检测出来,那么相关人员是不是需要负有刑事责任?如果实际上检测出三聚氰胺却向公众隐瞒,那么相关人员是不是同样要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问责”更应剑指监管的行政机关。无数次的经验证明,不合格的产品长期存在,并且能一路畅通,其背后必然有行政监管机关的包庇或者渎职。甚至,质检部门也应当好好反省。此次栽跟头的“三鹿奶粉”,它是国内第一批获得“免检”的奶粉(尽管到2006年免检到期),但由于有了“免检”的光环,它的市场信誉度一直很高。因此,有关产品免检的制度是否应当继续推行还是一个疑问。
有关三鹿事件的政府方面表态是:“在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后,不放过任何不法分子和责任人,决不姑息袒护”,笔者的理解是,问责绝对不能止于奶农,否则我们就不能说做到了“不放过任何不法分子和责任人”。 作者: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