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紧急清查三鹿“问题奶粉”
针对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事件,9月11日至12日,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和省卫生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立即对2008年8月6日前生产的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实施下架,停止销售。紧急开展省内奶粉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加大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监督检查力度。
省工商局通知要求,各市工商局要严把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关。要结合节日食品市场检查,立即对奶粉市场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三鹿集团生产的2008年8月6日前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要立即采取下架、停止销售、登记保存等措施,确保该批次奶粉不再流入市场。省质监局要求,立即对合肥、蚌埠、滁州、六安、淮南等五市的8家奶粉和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的生产原料是否含有三聚氰胺,企业的生产工艺是否规范,原料奶、成品奶微生物和卫生安全指标是否合格等。凡发现三聚氰胺等质量安全问题的,立即查封成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停止销售,已经售出的必须限期召回。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对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销售单位立即停售该产品,一旦发现类似病例要及时报告,并做好相关诊疗工作。(《安徽日报》史力、桂运安、王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