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进一步规范各级种畜禽场和从事种畜禽运销的单位及个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强化种畜禽市场监督,确保农牧民利益不受损失,青海省畜牧总站根据《青海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组织种畜禽鉴定专家对青海大通种牛场种牛进行了鉴定。青海省大通种牛场始建于1952年,是全国唯一以培育良种牦牛为主的国有种畜场,全场草场面积84万亩,饲草料种植面积3800亩,共有种畜19425头,2001年农业部将该场确定为“青海高原牦牛保种场”,2004年在该场建立了全国最大的现代化牦牛新品种繁育和推广中心--中国第一座野牦牛种公牛站。同年国家牛品种审定委员会对该场培育的“大通牦牛”进行了审定,通过了国家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农业部发布了第470号公告并颁发了《畜禽新品种证书》。
为搞好大通牦牛选种选配,提高本种选育力度,健全和完善种牛生产、管理和经营等各类档案资料,做到种牛生产系谱清楚、标识明确、管理到位、质量保证,规范种牛生产经营行为,强化种畜场和种畜销售市场的运行及监管,不断提高种牛质量,严把出场关,5月18日青海省畜牧总站组织省级专家组对大通种牛场今年计划出售的公牛进行了鉴定,共鉴定符合种牛标准的种公牛1500头,并进行了耳标佩戴和登记。通过种公牛鉴定及技术指导工作,使大通种牛场干部职工更加明确了严格执行《畜牧法》和《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重大意义。从今年起,省种畜鉴定委员每年将组织专家对大通种牛进行出场鉴定,从而使该场种畜管理工作步入正常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