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超市中的一些商品在变相涨价。”近日,不少成都市民向本报反映称,一些商品从表面上看没有涨价,但不少商家却是想着法子让分量缩水,通过产品“瘦身”,无形中达到了涨价的目的。营销专家对此指出,商家的这种行为,是用“最小可视觉”来减少消费者对涨价的直观感受。
专家指出,外包装已明示,不构成欺诈
记者调查:食品“瘦身”变相涨价
日前,记者对成都市几大超市调查发现,多款商品都出现了“瘦身”的情况,而瘦身的方式却不相同。
在互惠超市金沙路店的饮料区货架上,记者看到,农夫果园橙胡味的价格标签上标注的商品每瓶净含量是600毫升,但该产品的外包装上标识的净含量却是500毫升。同样,在离该超市不远的一家做批发零售食品的协同食品店中,记者看到货架上价签上标注的统一鲜橙多、蜜桃多的净含量是500毫升,但实际新包装的产品每瓶只有450毫升。
“以前1元钱的分量,至少比现在多一半。”在家乐福青龙街店,一位消费者拿着一袋1元钱的薛涛豆干向记者抱怨,很多商家怕涨价给产品的销量带来影响,就选择维持原价,减少分量来避免涨价。
在摩尔百盛沙湾店二楼的超市中,记者发现了另一种现象。产品外形没有任何变化,但分量却少了。长期购买银鹭八宝粥的吴女士告诉记者,银鹭八宝粥从外观上看和以前产品的大小没有区别,但重量确实少了。“原来每罐370克的银鹭八宝粥现在只有360克。”在酸奶区,记者看到,光明酸奶八连杯原味酸奶外形与一旁的另一品牌酸奶相比,大小完全相同。每杯光明杯装酸奶的净含量标注的是100克,而另一产品上标注的却是120克。
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了商家们的另一“高明”做法。产品看上去不但没有瘦身,反而还加送了,但仔细一看才发现,加送的部分等于没送,其实质是减少的部分。在摩尔百盛超市,一款“康师傅3+2”夹心饼干,外包装上印有“加赠25%”的字样,并标明净含量为“100克+25克”。但记者注意到,在同一货架上竟然看到同样是康师傅3+2的其他口味饼干,在没有标注加赠的情况下,重量也是125克。加赠的分量,其实只是减少的部分。
商家回应:
外包装已明示不构成欺诈
“商品通过分量‘瘦身’变相涨价,涉嫌欺诈消费者。”采访中,有不少消费者提出了这样的看法。但不少食品企业认为,他们已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明示了其净含量,不构成欺诈。
成都市金沙路协同食品店老板指出,他在进货时,常有供应商向他透露某产品要涨价的信息,但从目前来看,多数供应商还没作出具体的调价举措。用产品“缩水”来抵消成本上升的成本费,该老板不认为这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产品的外包装上都标注了重量,做到了对产品重量的公示,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该老板说道。
同时,记者拨打12358采访了成都市物价局,其工作人员表示,饮料等商品的定价属于国家放开自主定价的商品,其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来定。“即使该商品价格有所变化,只要明码标价,都是正常的。”
专家说法:
“瘦身”回避产品涨价的敏感
四川省营销学会副会长朱敏认为,从消费者心理的角度来看,价格的变化是最直观的,它最能够左右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远大于对分量、包装的变化。企业通过减少分量来降低成本,保持原有价格,其实是选择了从“最小可视觉”来回避直接的涨价对消费者消费心理的影响。
同时,朱敏表示,企业如果在商品上标注明确的重量,就不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应该理性看待商品的“瘦身”。在选购产品时,消费者应多留意产品的计量大小值和价格,才能买到真正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