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魏星、实习生杨惠清报道:日前,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我省拟出台《江西省水工程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
拟出台的《条例》规定,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及鄱阳湖保护农田5万亩以上的圩堤,其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堤脚外30至50米,背水面距堤脚外不少于30米;在此管理范围边缘各延伸80至200米为保护范围。
根据拟出台的《条例》,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不得违反水功能区划,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水体。严禁在水库中以使用化肥或者其他危害水质安全的方式从事养殖活动。违反规定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较轻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增加立法的透明度,省政府法制办现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该《条例》的立法意见。该《条例》已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全文刊登,有意见和建议者,可于7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电子邮件:lilin@jiangx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