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商家在“塑料袋有偿使用”的规定下,将塑料袋当商品来赚钱,与“限塑”初衷背道而驰。日前,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文,提出5点补充性意见以完善“限塑令”。(7月13日《天府早报》)
“限塑令”自实施以来,公众围绕它的争论就从没停息过。目前,普遍消费者都在质疑:“限塑令”为什么只规定了消费者的环保责任,却没有商家的一点责任?为什么不令商家出售布袋子或是不产生白色污染的其他替代品,却偏偏允许他们向消费者提供同样会产生白色污染的有偿塑料袋呢?按说,三部委补充性意见应对以上问题一一予以回答,但是,却仍没有明确商家应承担的责任。显然,这是一个巨大的遗憾和不解。
补充性意见对“销售生鲜、熟食、面制品的零售商”作出了一些规定,要求零售商“必须免费向消费者提供食品预包装袋”,但是,对于“打包袋”的收费问题,让消费者和零售商议定,这个有着后遗症的规定显然无助于消费者主张权利。遏制白色污染,似乎责任全在消费者身上,与商家无关了。
老实说,要求大家不使用塑料袋,重提菜篮子或者使用布袋子等,大家都能理解,也能逐渐地适应。但不能理解的是,没有看到商家为“限塑”承担责任,比如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环保袋”,反而看到商家在“塑料袋有偿使用”的规定下,将塑料袋纯粹当做商品来赚钱,与限塑初衷背道而驰。这样的“限塑令”公平吗?能不让消费者抱怨?
这个政策总的方向是没错的,但是,政府在出台政策和措施时,必须要有前瞻性,要讲究起码公平,要充分考虑公众的切身感受,更要考虑到政策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导致的不利因素和负面效果,要看政策是否会遭遇钻空子,从而影响其他群体的根本利益……倘若这些问题事先都没充分考虑到,显然,政策措施制订出来就难免漏洞百出。遗憾!三部委此次对“限塑令”打的补丁未能补漏,可能还要打补丁,争取早日补出一个令人满意的“限塑令”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