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正式实施之后,大街上用塑料购物袋盛装各种东西的市民大幅减少。但记者在近日的采访中却意外发现,部分商家竟然以执行“限塑令”的名义,向消费者有偿提供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从而使“限塑令”变成了一纸“收费令”。
作为“限塑令”的一道保障性措施,国家《塑料购物袋强制标准》已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明确规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处流通的塑料购物袋,其厚度应不小于0.025毫米,袋身上应标注塑料袋的名称、标准编号、规格、环保声明、QS认证、承重量及塑料袋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等多项内容。“限塑令”实施后,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再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超薄袋。但记者在近日的采访中竟发现,虽然“限塑令”有效地约束了西宁各大商场、超市塑料购物袋的使用,但在我市一些集贸市场,不仅其威力锐减,而且还被部分商家“灵活运用”,使之成了“收费令”。
记者近日在虎台市场、气象巷市场等处观察发现,很多商户提供给消费者的塑料购物袋上,除了印有“环保可降解”字样之外别无任何信息,且袋子质地很薄,根本不符合国家《塑料购物袋强制标准》的相关要求,但商户们却以每个0.2元至0.3元的价格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对此,一名商户向记者理直气壮地解释道:“国家规定从6月1日起塑料袋子也要收钱,不能再免费使用了,所以顾客每使用一个塑料袋,我们就根据其大小相应收费,这可是国家允许的。”
据了解,这些塑料袋大多都是商户们原先大量库存的超薄塑料袋,属于列入禁用名录的产品,部分商家以执行“限塑令”的名义,向消费者有偿提供不符合标准的塑料袋,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及时查处。(作者: 王英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