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2007年4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莱西市盐务局将正进行盐产品违法交易的张某查获。经查,张某于去年4月4日凌晨从莱州市一个体盐场擅自购进原盐11吨,并于当日运往莱西市东庄头蔬菜批发市场进行销售。根据相关规定,除被没收盐产品外,张某还被处以罚款6000元。
案件二
2007年5月15日,胶南市盐务局接到举报,在同三高速胶南服务区,将一东风牌汽车装载的7吨原盐查获。经查,该批原盐为杨某同年5月14日从莱州市土山镇海仓盐场购买,运往胶南市泊里镇做渔业盐销售。按照相关规定,除被没收盐产品外,杨某还受到了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案件三
2007年8月3日,市盐务局接举报,市盐政稽查支队会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城阳公安局分局、青岛铁路公安处刑侦支队连续跟踪守候4天4夜,于2007年8月7日在青岛某制盐有限公司院内一仓库中查获各类违法盐产品200余吨。
案件四
2007年8月14日,即墨市盐务局接群众举报,在即墨市丰城镇渔业码头查获原盐一车。当事人杨某无任何手续运输原盐11吨,销售给渔民。当事人未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食盐批发零售业务被罚款9000元。
案件五
2007年8月25日,平度市盐务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水沟子村一出租房内,查获当事人滕某非法购进的盐产品44.5吨。平度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滕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处罚金1万元,盐产品44.5吨依法予以没收。
案件六
2007年9月2日,市盐政稽查支队与李沧公安分局联合办案,当场抓获了赵某从济南某厂非法加工小包装袋2.7吨及盐产品20吨,并牵出了一些私盐加工窝点和存放点,市盐务局根据法定程序,将此案移交李沧公安分局。
案件七
2007年9月27日,平度市盐务局根据群众举报,在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仓库内发现袋装原盐19.25吨。经查实,该公司擅自从一私盐商贩手中购买原盐20吨,已使用0.75吨腌制泡菜。按相关规定,该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9000元。
案件八
2007年12月29日,胶南市盐务局根据举报,在青岛某藻业有限公司仓库内,查获外包装袋上印有“某印染助剂”的盐产品287吨。经查,青岛某藻业有限公司分别在2007年12月22日和26日分两次从湖北某盐场购进精盐100吨,另外187吨同类盐产品系当年10月购进。
案件九
2008年1月18日,胶州市盐务局接群众举报,在胶州市九龙镇某饭店内发现一辆蓝色解放卡车,车上装载带有英文字母包装的大包精盐25吨,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案件十
2008年3月28日,胶南市盐务局的盐政执法人员在胶南市大众商场进行早市巡查时,查获田某驾驶“一汽红塔”牌厢式货车进行食盐销售。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位于胶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某仓库进行了检查,查获假冒“鲁晶”牌500克纸塑包装盐产品800袋,原盐450KG和水洗盐1250KG。经查,该批盐产品是田某从胶南市王台镇秦某处购进,在胶南市城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