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29日下发通知,要求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停止销售“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违法违规销售的将依法查处,举报电话为029-62288035。
近日有市民发现,批准文号已被注销的“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仍在市场上销售,并有明显代言宣传。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省食品药监局的高度重视。据了解,“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已于2007年7月25日被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其保健用品批准文号(陕食药监健用字06050190更1),并通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但目前该产品仍在市场上销售,省食品药监局责成生产企业召回该产品,同时要求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违法违规的将依法查处。(记者 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