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发改委2月20日公布,乌鲁木齐市蔬菜、水果、活畜活禽等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继续减半收取,减免期限将延长至2008年4月15日。
市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针对今年1月10日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大雾、冰雪天气,导致公路等交通运输大范围受阻,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受到影响的情况,市发改委、乌市昌吉州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发出通知,1月31日至2月10日,蔬菜、水果、活畜活禽等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一律减半收取,并对我市蔬菜、水果、活畜活禽等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市发改委主任陈新国告诉记者,由于南方灾情造成的影响还未消除,首府初春季节销售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大多由内地运入,为平抑物价、保证供应,我市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延长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以减少鲜活农产品销售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最终平抑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