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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价格干预”昨日启动 米、面、油、肉、蛋、奶涨价要备案

时间:2008/2/1 8:58:08 来源:彭城晚报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自1月31日起,我市将对维维六朝松面粉有限公司等6家备案企业的14种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根据规定,列入备案企业名录的批发商、零售商应为当地市场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我市6家备案企业分别是:维维六朝松面粉有限公司、徐州万达兴粮油商行、新沂市良晨工贸有限公司、江苏申旺食品有限公司、徐州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和徐州百鑫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百惠超市分公司青年店。

  备案的14种商品是:特一面粉、特二面粉、标一粳米、特等粳米、菜籽油、大豆油、色拉油、花生油、调和油、精瘦肉(新鲜)、去骨后腿肉(新鲜)、白条肉(新鲜)、鸡蛋(新鲜完整)和纯牛奶。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备案企业对需备案商品的批发价格、零售价格调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价格主管部门:1、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2、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3、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且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密切的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改变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不合理涨价。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调价备案义务。

  对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备案、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降低提价幅度或标准等规定,以及违法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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