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市物价部门发布公告,从1月26日至2月5日,临时免收运送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车辆的通行费,减免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
从1月26日至2月5日,凡是经过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跨江公路大桥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律免收路桥通行费(无需凭“绿色通道”通行证)。全市境内成品油加油站要优先保证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油料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不得加价。
此外,从1月26日至2月5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为鲜活农产品销售提供仓储、运输、摊位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对各种强行服务、强制收费、非法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取缔。
市物价部门将对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的,将从严查处。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可向扬州市物价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