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昆山、南通等地牛奶价格纷纷上涨,涨价幅度最高的超过了36%,而江苏省物价部门称并未接到调价申请或备案。自1月份以来,上海、武汉、长春等地牛奶价格出现普遍上涨。
1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稳定近期物价,提出了两种类型的价格管制措施:“稳定政
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与“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迄今为止,两种类型的价格管制措施都有了典型案例,前者是液化气价格随着国家发改委一声令下而降,后者是牛奶价格在未经调价申请和备案情况下上涨。可见,相比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对市场定价的商品实施直接价格干预更为复杂。这一点,透过牛奶涨价暴露无遗。
通过多年的自主发展,国内乳业市场竞争激烈,产业链结构交错,价格问题十分复杂。一方面,乳业生产企业竞争白热化,蒙牛、光明、伊利等企业在全国市场的争夺十分激烈;另一方面,乳业生产企业与奶农关系微妙,始终处于一种互相依赖、互相矛盾的博弈态势,并集中体现在对原奶定价权的利益冲突上。在这种背景下,对零售市场奶制品进行价格干预,就十分容易陷入其行业内部的矛盾之中。
在奶制品出厂价的问题上,各个生产企业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不会贸然涨价。同时,产品价格的竞争,也激励生产企业极力压低原奶收购价格,以降低自身原料成本、提高价格竞争优势,从而把市场竞争压力部分转移给奶农。2007年的一段时间里,国内出现了这种情况:一方面饲料价格上涨导致原奶成本提高,另一方面原奶收购价不涨反降,其结果是造成一些奶农难以为继,被迫裁汰奶牛。其后果是奶源的不断减少,推动原奶收购价格上涨,最终促使奶制品价格上涨。
很明显,在乳业产业链上,市场机制在发挥主导作用,通过价格影响生产决策,并形成固有的商业周期。外部市场形势的变化,虽然会打乱其常态下的商业周期,但不可能改变其内在规律,仍然会通过价格变化自行调整。对于这种自我循环的产业链条,如果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必将扣动其内部利益调整“扳机”。比如,在牛奶价格受市场调节之下,若以临时价格管制措施抑制其涨价,就会导致“奶贱伤农”,进一步加剧原奶供应紧张的根本问题,有损牛奶价格的中长期稳定。
我们暂且撇开牛奶企业涨价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仅就理解和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而言,首先要区分价格调整是否为市场行为,防止价格干预的“双刃剑”误伤无辜。这不仅需要高超的管理技能,更需要对市场机制的深刻认识与尊重。所以,消费者、物价部门和媒体,对于价格干预措施的复杂性,都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不至于做出错误的判断。 宣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