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质监部门将通过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督促并帮助有一定基础的未取证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争取早日取证;严禁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继续生产销售。
据介绍,对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及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10类食品和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3类食品,将继续开展无证查处。自2008年1月1日起,生产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类别的生产企业,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律不准生产食品。
此次查处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底,为整改过渡期。第二阶段自2008年4月1日以后,为严格执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