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家摊位的烧饼一起涨价了,这样的涨价行为是不是违法的集体哄抬物价?”昨日,市民嵇先生致电,他对烧饼摊点集体将烧饼从0.5元/只涨到0.6元/只表示质疑。对此,物价部门表示,小范围内的涨价行为在正常的自主定价范围内,不构成集体哄抬物价行为。
“烧饼0.6元一只。”美琪农贸市场附近的一个烧饼摊点挂着价格牌,“0.6元/只”字迹下面可明显看出“0.5元/只”的痕迹。“是前两天刚涨的,”对于涨价,摊主表示很无奈,“ 食用油价格涨得太多了,我们涨价也是不得已,不能做亏本生意啊。”随后,记者在附近其他两个烧饼摊点了解到,他们的烧饼也涨到了0.6元/只。“是否是商量好一起涨价的?”对此,其中一个摊主不置可否。
因为食用油上涨而同时抬高价格,烧饼摊点的涨价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的集体哄抬物价?对此,市物价检查分局负责人卜平表示,这种小范围内的价格上涨行为,没有部门牵头,也没有影响到整个扬州市场的价格动荡,所以不构成集体哄抬物价行为,属于个体营业者的自主定价范畴。针对食品价格上涨,目前物价部门已开始进行专项调查,增加市场价格巡查的频率与范围,严打借机涨价、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