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阳市工商局向媒体通报全市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结果时称“康师傅”涉商业贿赂被查,产品涉案金额共189万元。对此,昨日顶新集团西南地区公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我们只在合理范围内按合同付给专卖费,不存在商业贿赂。”
前日,贵阳市工商 局向媒体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全市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统计结果时透露,目前正在调查、处理的案件包括重庆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康师傅”方便面商业贿赂案,涉案金额121万元;“康师傅”饮料商业贿赂案,涉案金额68万元。对此项指控,顶新集团西南地区公关负责人谭莉凡昨天表示,“商业贿赂”的说法是由于顶新集团和贵阳市南明区工商分局对相关法律条文认识的不同而导致的,“我们对此感到很冤枉”。
据悉,去年12月份,贵阳市南明区工商分局对顶新集团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认为顶新集团对贵阳市铁路和机场进行了商业贿赂。谭莉凡则称,顶新集团在贵阳市铁路和机场竞标中中标,并与其签订了专卖合同,付给对方专卖费。“此专卖费与付给一般卖场的上架费、促销费的性质是一样的,并且完全根据合同上的金额付给,支付金额在集团的账本中也可以查出。顶新集团和贵阳市铁路和机场之间不存在任何不在账面上的利益收受关系。”
谭莉凡还表示,今年上半年工商局已经到集团公司进行取证,公司也已提供了相关的合约、账目和发票的复印版。顶新集团对于商业贿赂的指控无法接受,目前正在以正式渠道与贵阳市南明区工商分局沟通,而集团内法律人员也正在研究相关的法律和做法,如沟通不成功,集团将“申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