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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多项举措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时间:2007/9/29 15:07:08 来源:农博网

    整合资源,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投入

    胡锦涛总书记曾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41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实施农业标准化,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在我国,“三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其标准作为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强制标准与优质农产品标准,已经成为衡量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标尺和规范。因此,辽宁省政府越来越重视“三品”认证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并将“三品”生产面积列为考核地方政府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唯一指标。

    辽宁省政府通过资源整合,全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财政本着基础性、公益性、引导性的原则,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投入。近几年来,省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加上地方配套,全省累计投入3000万元,完成了6780万亩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四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市、县质检体系建设。此外,每年还安排标准制定、农业标准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三品”认证补贴、“三品”监督管理、农产品产地环境例行监测等经费2000万元。省本级引导性资金投入带动市、县财政配套投入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有效的资金投入,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在全国率先完成全省域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为了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雄厚基础,从1997年开始,辽宁省在康平、清原两县以科技项目的形式,以为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服务为目的,运用3S(遥感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全球定位系统)技术,以县为单位开展了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工作。经过多年实践与完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土壤肥力等检测指标,使环境质量评价成为全省县域农业发展数据库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数据。由于环境评价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日益显现的重要作用,省政府在2003年做出决定,在已完成10余个县环评的基础上,要求将环评工作推广到全省,用3年时间完成全部农业县(区)的环境监测工作。

    2003年初,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耕地、果园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工作意见》,省农业厅还单独下发了“检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检测与评价工作技术规范”等技术性文件。2003年以来,省财政共安排“以奖代补”专项经费1678万元。目前,辽宁省全部农业县(区)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已全面完成。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10%的区域进行环境例行抽检,使环境质量成为一个动态的数据库。

    依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与评价导则》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有关标准指标判定,辽宁省96%的农田适合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通过政府出资开展县域环评,为企业从事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节省了费用,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大规模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划定提供了技术支持。

    以农产品质量认证为载体,整体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近年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辽宁省政府要求,凡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产品质量必须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标准,方能通过龙头企业的资格认定。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与农业标准化工作“一体化”实施,使农产品质量认证成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有效载体,调动了全省各级政府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积极性。经过几年的努力,全省已发布实施农业地方标准(种植业)184项,标准内容覆盖了粮食、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几大产业产品种类的90%以上,主要农产品基本上实现了有标可依。全省农业产业化链条得以延长,一大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在国内外市场上脱颖而出,在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同时,创造出辽宁优质农产品的知名度与美誉度,扩大了辽宁优质农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

    从2005年起,省财政每年投入300万元,在41个农业县(市、区)开展了以“三品”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整体推进县项目建设。其具体内容是,以县为单位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整体推进”战略,采取“政府组织,统一规划、集中申报、集中审查、整体推进”的形式,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各项目县按照要求开展标准制订、农民培训、投入品管理、农产品质量认证、示范区建设、质量追溯等工作。2007年,省农委将其列为当年为农民办的实事之一。全省各级政府,以“三品”生产为载体,引导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参与,使其成为带动千家万户农民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纽带,为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从而改变了传统农业生产组织模式,进一步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辽宁省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到2006年底,全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累计达到1867个,有效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产品1270个,生产面积3200万亩,占全省农业生产面积的47%,实物总量2056万吨。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识的产品779个,生产面积770万亩,实物总量350吨,产值105亿元。全省有效使用有机食品标识的产品150个,生产面积103.1万亩,实物总量5.46万吨,产值3.9亿元。目前,辽宁省从事食品生产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绿色食品企业占了47.6%。在2006年农业部首次评选的96个“中国名牌农产品”中,辽宁省11个上榜品牌均为“三品”,数量居全国第一。

    强化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剧毒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农药等农业投入的源头治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辽宁省在充分发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药监督管理职能,开展经常性的农药检查的同时,还在农药经销旺季和农民使用农药高峰季节对农药销售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检查,使生产经营各种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扼制,规范了高毒农药标签,使农民用上放心农药,维护了农药使用者和农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经营者对高毒农药的流向记录和备案,农药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掌握高毒农药的经营使用情况,杜绝高毒农药流向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区域,逐步实现农产品农药残留的可溯源管理。通过开展各类农业技术人员培训班、新技术讲座、科普大集等形式,发挥农业技术人员及各类农业专家的作用,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或者使用生物方法防治农作物的病虫害,减少农药残留。

    今年春季以来,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开展了“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对全省14个市1225个农资市场的农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进行了突击检查和治理。共检查农资企业11174个/次,整顿市场1225个/次,受理农资举报案件469件,捣毁制假窝点9个,立案查处601件,结案520件,共查获假、劣种子703吨,肥料848吨,农药25吨,农机及零配件469台件,挽回经济损失3068万元。

    强化监管,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

    以“三品”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已经成为辽宁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之一,2006年3月,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监管职能的通知》(辽农[2006]87号),对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按此分工,每年由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进行100%检查,由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对绿色食品企业进行100%年检。除农业部安排的产品抽检外,全省每年单独安排经费开展认证产品的质量抽检,全省无公害农产品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7.6%,绿色食品合格率达到100%。

    在基地检查与产品抽检的基础上,辽宁省每年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标识要规范”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生产环境及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并对企业农业投入品使用是否合乎规范,加工原料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是否有生产记录,产品标识使用是否规范等情况开展重点检查,从源头保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实施与开展,强化市场监管,保证了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后,辽宁积极开展了宣传贯彻活动,各项工作正稳步开展。当前,辽宁省正在全省范围开展以“三品”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以确保全省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例行监测制度

    辽宁省政府历来重视检验检测建设,为贯彻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并从2003年起,每年投入500万元开展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在为肥料、环保、种子等3个部级质检中心购置了一批大型检验检测仪器的基础上,对市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也开展了全面建设。其中沈阳等3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已经通过“双认证”并已开展了农产品检测工作,抚顺等5市正在积极建设之中,有的业已开始对产地蔬菜农药残留开展例行检测工作。其余6个市的质检中心也早于2005年全面启动,省财政资金都已全部到位。预计2007年底,全省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建设将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同时,辽宁省2006年还启动了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两年计划建设40个县级质检站,每个县级质检站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25万元。2006年已验收17个县级质检站,今年将对其余23个县级质检站进行检查验收。此外,还为省内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了170多套农药残留速测仪,用于基地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质量检测。并开展了质检人员培训,为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人员保证。

    随着检验检测体系的逐渐完备与农产品市场准入的不断深入开展,辽宁省在农业部对沈阳和大连两市开展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从2005年起,在全省14个市全面开展了农产品质量检测与监测工作,同时指导鞍山宁远蔬菜批发市场、沈阳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等11个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站,为其配备了蔬菜速测仪。这些举措对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高与确保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农产品消费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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