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市某酒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的“五粮液”白酒48箱(6瓶/箱),检查人员经随机抽样后,对剩余的白酒进行了就地封存。
由于此次查获的“五粮液”白酒涉案货值较大,为慎重起见,市工商部门经与“五粮液”的生产厂家—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随即派技术人员来我市对48箱“五粮液”白酒进行了逐瓶鉴定,证实均为假冒产品。经调查,截止案发时,该酒店共购进假冒“五粮液”白酒50箱,6瓶/箱,共300瓶,已用于内部招待2箱,尚未对外销售。
市工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该酒店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剩余的假冒“五粮液”白酒48箱、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