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3日下午3点12分,铜仁地区局专卖科接举报,在石阡县本庄镇粮管所仓库内有人非法存放大批烟叶。专卖科立即组织人员火速赶往案发地。次日上午九点,在石阡公安人员的配合下,对石阡县本庄镇粮管所仓库依法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无手续的烟叶共计896件,约45吨,专卖人员立即对该批涉案烟叶进行了暂扣处理。
经初步调查,该批烟叶是龚某从刘某处擅自收购的,由刘某从云南罗平县分两次运往石阡县本庄镇粮管所仓库。据龚某本人交代,每次付给刘某12万元,共计24万元。根据(铜地烟联议〔2007〕6号)文件精神,公安部门现已提前介入对该案进行案件指导,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