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加工或违规从事食品加工的单位,今后将受重罚。这是8月7日记者在乌市食品加工、销售及卫生质量安全管理培训班开班仪式上了解到的。
7月25日,国务院出台《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在此背景下,乌市农牧局对全市包括宾馆、酒店、超市及加工厂等在内的110家相关单位,进行了相关法规和安全意识的培训。
据了解,非法加工或违规从事食品加工的单位,除了会被没收非法所得、产品及生产设备外,对于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5000元但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