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制造、贩卖假盐,严重扰乱湘西北食盐市场经营秩序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瞿某、廖某日前自食苦果。7月23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瞿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收入7.76万元;判处廖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处罚金4.5万元及没收非法所得收入4.44万元。一审判决后,两案犯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根据检察部门的指控,瞿廖二人于2005年12月至今年2月期间,先后非法9次购进食盐,数量高达400多吨。其中已非法销售134吨,被质监、工商、盐务等部门查获近300吨。据悉,瞿某、廖某非法设立的私盐销售网点分布广泛,遍及张家界、益阳、永州等地。并同当地的私盐贩卖组织保持长期联系,以牟取暴利。市盐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深入其加工窝点查获了大量的张家界和益阳版的假冒“雪天”牌食盐包装袋和已加工的小包装袋食盐,进而捣毁了这一特大涉盐犯罪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