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本报B01版以《出厂才1个月的火腿肠发臭》为题报道了一市民在市区某超市购买到发霉变臭的火腿肠后,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蓬江区沙仔尾工商所也展开行动,对出售发臭火腿肠的超市进行了查处,并派出执法人员对附近的一些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并没有发现相同批次的问题火腿肠。
在本报报道刊出的当天早上,沙仔尾工商所也接到了欧阳女士的投诉,随后,他们根据欧阳女士提供的情况,到出售发霉变臭火腿肠的超市进行了检查,发现超市工作人员已经将相关批次的火腿肠撤货下架。鉴于该超市相关负责人认识错误的态度较好,且已经在最短时间内将发臭火腿肠撤架,而投诉人又没有其它要求,所以工作人员只对该超市进行了批评教育和作出相关提醒。随后,该所又派出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其它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检查中并没有发现相同批次的出现问题的火腿肠。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留意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厂家。一旦发现问题,可立即与工商部门或其它检测职能部门联系,以打击非法销售,最大程度地挽回消费者的损失。(本报记者 娄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