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执法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过期等不合格食品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将食品下架,之后不是更改保质期就是重新加工再销售,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杜绝这种情况,沈阳市工商局特意制订了《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处理制度》。”沈阳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丁浩哲向记者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