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开始在全国正式施行,《办法》对食品流通企业的销售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要求所有食品要标注产地、配备“身份证”,现场制作食品要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等。
据了解,《办法》是国家商务部针对我国近年来连续发生多起食品质量事件而制定的。
昨日记者通过走访发现,首府大部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都没有按规定规范食品安全,蔬菜鱼肉多无“身份证”,有的商家甚至对《办法》表示“不清楚”。
透明操作难以透明
昨日,许多市民排队在青年路一家蛋糕房里买蛋糕,而蛋糕现制的操作间被隔开,无法看见蛋糕现场制作。
在家乐福超市,记者同样无法看见现制食品的操作间。卖区的工作人员虽戴着口罩,但现场制作的面包、饼干等糕点并未遮盖塑料布,在包装食品区的3名工作人员没有佩戴口罩与手套,直接用铁夹给消费者装食品。
在一些超市的卤制品区,现场制作也存在不足。七一酱园超市熟食加工专区内的工作人员称,他们不知道新的《办法》已出台。
《办法》规定:市场现场制作食品销售,应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现场制作食品要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
食品流通证件缺失
超市、市场内的蔬菜、瓜果、鱼肉等须有“身份证”,这意味着消费者一旦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就能追溯食品的源头。但记者走访发现,首府各大超市的货柜上,只张贴了当日检疫证明,而鱼类、腌制品,除价格标签外,未见流通标志。
“我们不知道新规定,老百姓要查看购销台账,我们不提供。”在青年路农贸市场经营大肉的王老板说,他们的肉是在定点屠宰场进的,进货时对方就没有提供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给他们。与王老板一样经营牛羊肉的经营户均表示,不清楚卖肉还要标注食品档案资料及食品的来源。
据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介绍,他们只知道商户经销的蔬菜鱼肉产自哪里,市场还未建食品档案制度。
《办法》规定:所有食品要索证索票,经营者要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
未见食品安全监管者
记者了解到,各零售企业配置食品安全检查专员并未落实。在某超市,变质的蔬菜、水果由一些清洁工在分拣,包装好,以打折形式处理。该超市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超市的质检人员很少在卖场。
对此现象,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温尚志表示,本周将对首府的超市、商场、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逾期不改正的商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办法》规定:生鲜与熟食要分区销售,每家零售企业应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