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漯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于日前开始进行第6次出口供宰生猪养殖场备案工作。
2003年以来,漯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会同市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和肉类出口加工企业已先后5次备案543家出口供宰养猪场,为出口肉类产品提供了可靠的质量保证。随着新一轮生猪养殖业发展高峰期的到来,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场管理已成为出口生猪养殖场和监管部门共同面临的紧迫任务。为了从源头上确保出口肉类食品质量安全,杜绝非备案养猪场出栏的生猪用于企业出口产品原料,漯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开始在本市和周边地区考核、注册第6批符合出口供宰条件的生猪养殖场。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规定,出口供宰生猪养殖场须符合《出口供宰动物(生猪)卫生基本要求》,存栏500头以上,有专兼职兽医,各项制度完善并落实,档案记录齐全,周围1000米内无屠宰场、牲畜交易市场等传染源,场内不用违禁药物、饲料及添加剂等。有意向出口肉类加工企业供应生猪的养殖场可以通过出口肉类加工企业(双汇、汇通、金运)向漯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咨询、申报。截至目前,已有90多家养猪场开始申报出口供宰生猪养殖场。耿 鑫 周志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