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卫生局要求,严禁不具备大型聚餐条件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超经营能力、超许可范围供餐;集体食堂和工地食堂节日聚餐加菜更应注意预防食物中毒。承接宴席的单位均需按规定留样。在食品采购上,各餐饮单位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台账制度,注意选购新鲜、安全的食品,不得经营河豚鱼,尽量不提供珊瑚鱼类。
据介绍,所有食品,特别是四季豆、海鲜类、贝壳类以及家禽类食品,必须煮熟、煮透后方可供应顾客食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成品,应置于熟食专柜(高于60℃或低于10℃)内存放,不得生熟交叉混放。若熟食、凉菜是外购或经冷藏保存后,食用前应彻底加热。同时,卫生部门提醒市民勿食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河豚鱼等有毒食品,并慎食深海水产品、凉菜,不生食淡水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