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指出,本市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和提供食品相关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记录,并保存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销凭证等原始票据或者复印件,确保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能够被追溯。
记者看到,《条例》对食品经营者的违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最高罚款额达到10万元。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提供活禽、牲畜和鲜活水产品的养殖信息,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