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尚不足半年的泸州某酒业公司,为了迅速打开市场,竟在其白酒产品包装上赫然标示“中国浓香第一坊”、“浓香第一坊”字样的虚假内容。日前,该公司受到泸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销毁虚假宣传的包装标识2000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近日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泸州某酒业公司委托他人生产的151件“水银坊”牌白酒产品包装上的显著位置赫然标示出“中国浓香第一坊”、“浓香第一坊”等字样。经查证,该公司成立尚不足半年,也未建有自己的生产基地,更未获得过任何部门或机构认证或授予“中国浓香第一坊”、“浓香第一坊”的荣誉称号。该公司在产品上标示“中国浓香第一坊”、“浓香第一坊”字样的虚假内容,夸大宣传了其产品质量和知名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泸县工商局经过立案调查后,遂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