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各地动态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下月起黑龙江省将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

时间:2007/2/27 13:51:51 来源:东北网

    为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经省政府批准,从3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在全省范围实行主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届时,进入黑龙江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出具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目前,哈尔滨市质监、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正按省政府要求加紧落实主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首批四类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 
    记者从省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关于黑龙江省实施主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公告》,第一批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有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畜禽产品。这些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方可进入黑龙江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的,认证单位颁发的产品认证复印件可作为产品质量证明。

    对未取得相关认证的农产品,黑龙江省将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在黑龙江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销售。为此,黑龙江省已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必须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对进场(市)农产品进行检测。

    对不合格农产品实行退市制度 
    《公告》还明确提出,要对不合格农产品实行品种退市和产区退市制度,即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黑龙江省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公告》还规定,凡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和检疫证明。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签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对违反规定,擅自销售未经检测、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经营者,以及因疏于管理造成市场和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失控的部门和责任人,一经发现,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搜索: 农产品 市场准入制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
相关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