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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大轰炸“七粒清”搅乱药品市场

时间:2007/2/14 14:00:05 来源:长江日报

    各地药品市场上近年出现了这样一些产品,它们采用广告轰炸的方式,宣称能治病,有疗效,然而却没有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文号,公开的“批号”是“卫防保健字”。

    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批号?如何而来?是否合法?记者日前展开了追查。

     伪药“七粒清”揭出“健字号”黑幕

    去年,一种名为“七粒清妇洁宝”的产品出现在全国各地的药店中,这种宣称能排除“阴毒”的神奇“疑似药”,很多患者服用后却出现了剧烈疼痛、肿胀、出血等症状。执法部门也接到了大量受到伤害的投诉。

    “七粒清”说明书中写明,它的成分为各种中药,治疗盆腔炎有效率达97%,治疗宫颈糜烂的有效率达98%,治疗阴道炎有效率达100%。其包装盒与说明书上标注:批准文号(2006)津卫防保健字X007号。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批准文号”呢?

    据记者了解,出具“津卫防保健字”这一所谓“批号”的是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这个中心的工作人员刘洪亮解释:“这只是我们所做的安全鉴定检验报告的一个序号,证明该产品正常使用对人体健康无害。”

    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检验员侯常春说,防病中心做的是卫生安全鉴定,并不涉及产品的使用范围和功能,只涉及安全指标。侯常春强调,这些卫生安全鉴定是参照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的标准进行检验得出的。

    天津市卫生局执法监督部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所谓的“津卫防保健字”多少号,不是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证书的文号,没有行政许可效力。

    一个没有行政许可效力的检验序号,摇身一变成了药品批号,是否只有“七粒清”一种?

    在南开区津永新大药房,记者不到10分钟就发现了四五种打着“津卫防保健字”“批准文号”的产品。在互联网上搜索“津卫防保健字”,竟然发现相关文章有4000多篇,除为“津卫防保健字”产品作宣传的外,在黑龙江、北京、广州、河北等市场上标注“津卫防保健字”的产品诸如“七粒清妇洁宝”“神宁”等都遭到过消费者投诉。

    记者拿到一份名为“舒筋络”的产品说明书,上面赫然印着:批准文号(2003)津卫防保健字012号。“舒筋络”与“七粒清”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同样标注了适应症、疗效和用法用量,同样有着药品之实,但又都堂而皇之地把一个“保健用品”的检验序号作为批准文号。

    “假户口”钻了法规空子

    记者致电生产“舒筋络”的台湾独资企业天津宏宇有限公司,一位自称来自台湾的李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产品实质上是个药。之所以不走药的审批手续,是由于申请比较麻烦、费用高。申请外用药至少花费七八十万元,时间至少两年。而如果做成保健用品的话,向卫生防病中心申请也就只需几万元,方便快捷。而对企业来说,有了这个号后,在国内各地销售,就没有问题了。

    这位负责人误以为记者也是“同行”,还热情地表示,如果要办理类似的批号,他们有熟人,可以提供帮助。他向记者建议,首先要办个公司,然后到防病中心谈价格。

    这些产品为什么能打着“保健用品”的旗号上市,绕开药品审批,获得这个“假户口”呢?天津市工商局河东工商分局注册科一位工作人员说,根据法规规定,保健用品不需要前置审批,只要企业能够提供相应部门出具的有关鉴定证书,就可以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手续。

    原来,目前国家对市场上品种繁多的保健用品,尚没有明确定义和统一的法规。利用国家法规空白,混一个糊弄百姓的“身份”,便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天津市药监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随着国家对新药审批控制的加强,更多的企业可能会采用这种方式进入市场,欺骗消费者。

    真药有人管,“假药”无人问

    “七粒清”所作的宣传在2006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十大虚假广告,却为何仍在各地市场上公然销售?记者了解到,除了法规缺失外,监管部门之间缺乏衔接,也是最重要的原因。

    天津药监部门一位负责人在暗访时发现,在药店中公然销售的一些产品,未经药品监督部门的审批。在打算查处时却遇到了障碍:产品标有“津卫防保健字”的字样。现行的监管原则是“谁批准谁负责”,药监部门不好插手卫生部门的工作,只好作罢。他对记者说,监管的衔接问题导致一种怪现象:真药有人管,“假药”无人问。

    应该负有责任的卫生部门又做了什么呢?面对各地有许多消费者对此类产品的投诉,天津市卫生部门多次强调,自己出具的证明只是一个证明产品无害的评价号,不是行政审批许可,而企业如何宣传与卫生部门没有关系。

    药监部门认为“我没批准,不归我管”,而卫生部门则认为“不是行政许可,与我无关”,众多违规企业就在这样的监管“盲区”中获得了“成长空间”。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年来,国家对药品和保健品市场进行了规范,从2001年1月1日起,药品统一使用“国药准字”的批准文号。从2003年10月10日起,所有的“药健字号”保健品的批准文号只能是“食字号”,纳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而作为保健食品的“孪生姊妹”,保健用品则一直没有统一的审批部门,体制上出现漏洞。(新华社记者张建新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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