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体乳与英文milk不对等。
2、为什么要将《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两个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产品标准一直以来都是单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的标准,为什么要将两个不同系列的产品合并为一个标准,对因此而造成的混乱有无充分的估计?
3、为何要取消“原料要求”、“感官特性”等章节?没了“原料要求”,岂不是只要是乳或乳粉,不管质量如何都可作为生产原料?没了“感官特性”,很多蛋白变性的产品岂不是可能被判为合格产品?
4、什么叫乳、液态乳、复原乳?标准里不能没有明确的定义或引用。
5、“纯乳”的定义与以前相关标准有冲突,相关标准中“乳”是指从乳用动物的乳房挤出的分泌物,即未经加工的生乳,怎么可能在它前面加个“纯”字,生乳就变成了加工制成的熟乳了呢?
6、为什么要取消灭菌乳“不得添加防腐剂”的规定呢?
7、纯乳怎么能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添加了外源物的东西又怎么能称纯呢?
8、为什么对巴氏杀菌乳那么不公平,灭菌乳和酸乳都有“调味乳”,唯独巴氏杀菌乳没有调味乳?
9、“乳中的干物质包括乳蛋白质、乳脂肪、乳糖和无机盐”的定义欠准确,建议改为“乳中除水分之外所有物质的总称”。
10、为什么要修改部分脱脂乳的乳脂率?原来部分脱脂乳是1-2%,为什么要改成0.5-3%?;原来部分脱脂调味乳乳脂率是0.8-1.6%,为什么要改成0.5-2.5%?请问3%乳脂的脱脂乳与3.1%乳脂的全脂乳有什么区别?脱脂乳的脂肪就要明显比全脂乳低,不然怎么能叫脱脂乳呢?
11、为什么要取消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安全指标?
12、杂质含量为什么从原来的2PPM减至0.25PPM?为什么调味乳要取消杂质的指标?(原为2PPM)
13、以复原乳为原料的灭菌乳和酸乳与以生鲜乳为原料的液态奶根本就是不同类的产品,加工工艺也完全不同。我们应该注意,复原乳不是“乳”,它实际上是再造乳,它的最大配料是水,我认为应该另外再制定复原乳灭菌乳和酸乳的标准,而不应该让它们与鲜奶为原料的产品共用一个标准。另外,对复原乳所用的水、乳粉与黄油的质量指标也要有严格的规定,不能只字不提。
14、为什么要增加杀菌酸乳?难道它比活菌酸乳有更好的保健功能吗?
15、建议酸乳应不允许添加防腐剂。
16、什么是巴氏杀菌、什么是灭菌?连这两个最基本的加工工艺都没有严格的规范和检测标准,怎么能称为标准?杀菌和灭菌的热强度应有严格的标准,不能让厂家随便想用多高就用多高。
17、应增加掺杂掺假的检测方法,如巴氏或灭菌纯乳掺植脂末、香精、甘氨酸、乳清粉、碱、水解蛋白粉等的检测方法。
18、应明确规定那些工艺可以使用,那些工艺不能使用,如“闪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