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保证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陵水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技术监督局、县畜牧服务中心等单位按照职责在渔业乡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对沿海乡镇35家高位池对虾养殖场的渔药等投入品使用和休药期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养殖场中是否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等禁用药物和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限用药物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与此同时,还对全县14家渔药经销店是否经销禁用药、成分不明及过期的渔药经销情况及对新村镇26家水产品加工厂是否使用着色剂、防腐剂、保鲜剂等添加剂的情况(重点是甲醛违规使用)和水产品加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检查依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检查结果表明该县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