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与常州两家大型餐饮集团长达半年多的“商标争夺战”,并没有因为北京高院的终审裁定而就此罢手。常州福记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常州福记)决定反诉,以“福记”商标合法持有方的身份将一纸诉状提交到江苏省高院,要求福记食品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麾下的福记联合(上海)餐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福记”)等四家子公司立即停止其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1亿元人民币。去年12月29日省高院正式立案受理,由此掀开了中国餐饮界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领域诉讼额最大的一场“商标侵权官司”。
2006年5月以来,围绕着“福记”商标二字的权属,上海与常州这两家资产上亿的大型餐饮集团间展开了一场贴身肉搏。在公开审理中,北京一中院认为原告上海福记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驳回了起诉。上海福记因不服判决再次向北京高院上诉。9月4日,北京高院终审作出裁定。 (张 斌 肖 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