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餐馆吃饭能不能自带酒水,这个持续多年的争论,最近随着北京消费者要求返还开瓶费的胜诉,和浙江温州20多家酒店发表集体声明而白热化。中国消费者协会昨日表示,是否自带酒水是消费者应有的选择权,必要时国家行政部门应出面对餐饮行业予以规范。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谢绝自带酒水,即使进行公示,也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像浙江温州23家酒店单方面集体声明“自2007年元旦起,不能自带酒水”的做法,是不能被消费者接受的。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说:“必要时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出面,对酒店售酒的价格、种类等方面作出规范,这个问题应在合理的前提下,由酒店行业和消费者协商求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