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轰动全国的“苏丹红”案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苏丹红一号”源头企业的老总谭伟棠及其助理冯永华为了产品畅销,将两种主要用于皮鞋油、地板蜡着色的化工色素掺入到食品添加剂中,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谭伟棠有期徒刑15年,冯永华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3月,谭伟棠为了使产品颜色更加鲜艳、畅销,指使助理冯永华购买化工色素油溶黄、油溶红。此后,在没有对其成分进行安全检测和取得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就将油溶黄、油溶红作为配料加入到食品添加剂中,生产出田洋牌“辣椒红一号”复合食品添加剂并予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