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蜂蜜国家标准》(GB18796)于3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先行实行,11月1日后将开始正式实行,3月1日前生产的蜂蜜仍可流通,这意味着从11月开始所有添加糖类及防腐剂等的“蜂蜜”均不能再称为“蜂蜜”或“蜜”,违者将视为掺假。
10日上午,记者调查了临沂市区几家大型超市,发现超市里大部分瓶装或盒装蜂蜜的生产日期都在3月1日之后,而且这些蜂蜜都声称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796,这其中,配料表中含有糖分、柠檬酸等的“蜂蜜”也都改了名称,改称为某某乳或某某膏。而3月1日之前生产的一部分“蜂蜜”,虽然配料中含有蔗糖和其他添加剂,但很多叫做“儿童蜂蜜”、“女人蜂蜜”等。
在沂蒙路一家超市,记者发现柜台上仍销售3月1日之前产的“蜂蜜”,如一款北京产500克装的某品牌“儿童蜂蜜”,虽然标明为“蜜”,但配料表中却含有糖,柠檬酸等。
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知道国家出台的蜂蜜新标准,现在不符合这一标准的都是3月1日之前生产的,这些“蜂蜜”11月后将会撤柜。
据有关专家介绍,虽然含有糖分和其他添加剂的所谓“蜂蜜”没有毒性,但其营养价值会大打折扣。11月后,想买纯蜂蜜的市民应认清要买的“蜂蜜”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796。(王汝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