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许可证时竟提交虚假房屋租赁合同,上海鸣林保健食品店因此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宝山分局依法撤销《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记者了解到,这也是《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首例被依法撤销许可证案例。
据悉,2006年5月31日,吴某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申请办理《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该局依法受理。经审核通过,该局于6月7日为其核发了《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
发证后不久,上海鸣林保健食品店又向该局提出变更申请,办证人员开始有所警觉。很快,自称为吴某前女友的王某反映“吴某在办证中,提供了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宝山分局立即进行调查,经调取该场所实际承租人的缴费收据,终于查清了吴某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假的。
据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宝山分局认为,吴某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并于8月7日作出了撤销上海鸣林保健食品店于2006年6月7日取得《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行政许可的决定。
据了解,因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被吊销许可证,这在本市尚属首次。同时,根据规定,吴某将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警示,申办许可证,一定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将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