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产品质量法》第39条明确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搀杂搀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植脂乳化油和蛋白粉都不能直接添加入食品中。经统计,在8个月的时间里,王某共销售了这种搀杂搀假的牛奶约48吨,销售额达9.6万元。执法人员依法责令王某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