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啤酒集团公司3名高管被控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1人被诉贪污,被宣武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3年。4人全部上诉,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昨天,宣武法院开庭再审该案。
该案重审依然有被告家属和公司员工等60多人旁听。由于座位有限,法庭核实身份后,特许10余人站立旁听。开庭后,审判长询问公诉人是否坚持原指控意见,公诉人表示“坚持”。检方依然指控,原“五星”总经理兼党委书记霍景泉、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付德元、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朱金亭、原财务审计部部长朱丽华4名高管,将公司资金以给职工入寿险的方式投资到保险公司,侵吞或私分50.3万元利息;截留拆借给下属公司钱款,侵吞下属公司上交的账外款,将38万多元私分给公司职工。
按照被诉顺序,原“五星”总经理兼党委书记霍景泉应该第一个接受讯问,但公诉人却要求首先讯问公司纪委书记朱金亭。“你会见过律师吗?”公诉人问。朱金亭答,“见过。”“这次律师的新证据你见过吗?”“没有。”刚问了两个问题,公诉人突然向法庭表示,由于拿到被告律师新证据的时间较短,要求法庭给质证期。合议庭简单商量后宣布延期审理。
公诉人告诉记者,他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其他事情不便多说。朱金亭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这次发回重审,他们准备了19份新证据,准备为朱金亭作无罪辩护。“如果朱金亭说见过证据,可能就会被指串供,检方就可以直接把新证据否认了。”付德元的律师也表示将作无罪辩护。因还未开庭,具体意见各方表示不方便多说。作者:郭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