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餐饮业卫生管理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即日起,我市将规范并减少中小餐馆的收费项目,并加强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管理。
不得把房屋出租给无证经营者
《决定》要求,房屋出租人知道承租人从事无证照餐饮业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终止租赁合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或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房屋出租人明知经营者从事无证照餐饮业经营活动而继续出租房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食堂要指定卫生管理责任人
针对目前我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很多是承包给私人经营,有的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无视卫生要求等现象,《决定》指出,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指定卫生管理责任人。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单位应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开办的食堂也要落实卫生防疫措施,指定施工现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人。
减少对中小餐馆的收费项目
《决定》指出,中小餐馆经营成本低,收费过多不利于餐馆的经营和管理。要规范并减少对中小餐馆的收费项目,维护餐饮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违法经营要向周边居民通报
《决定》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建立餐饮业卫生管理日常检查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餐饮业违法经营行为予以处罚,并可将检查结果向周边单位、居民通报或在媒体上进行公布。
对餐饮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举报,属实的有关部门要进行查处。(本报记者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