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商品也要贴上“身份证”才能销售了。7日,记者从江西省内贸办消费品流通处获悉,下月起,全省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将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凡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都要贴上“酒类流通随附单”才能上市销售。
此次实行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酒类产品,不包括国家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啤酒暂未列入计划。(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