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廖女士到南坪步行街的人人乐超市买了一些食品。昨日早上,她打开一包芝麻杆吃,发觉口味有异,看包装袋才发现,袋上印的生产日期为2005年11月4日,保质期是180天,如今已经过了将近一月。
昨下午,记者赶到该超市,找到了廖女士所买的那种芝麻杆的货柜,从中找到两包过期的,其他30多包同样产品则为2006年生产。旁边一营业员介绍,负责该货柜的营业员不在。
超市物价质检部获悉后迅速派人赶来,一朱姓负责人说,超市都是要求营业员提前一个月左右将保质期将满的产品撤柜,再统一退还厂家处理。此次出现这种情况,朱推测是还原工误放上货架的。但朱表示,无论如何,这是超市失职,他们会将具体原因调查清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同时,朱表示,廖女士可到超市退还过期商品,并按“一赔二”原则获得补偿,若因食物变质引发其他情况,超市也会担负相应责任。超市也通过本报,向廖女士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