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政府出台了水产品(海水类)卫生监控体系的实施方案,对海产品养殖、捕捞、销售、加工、运输、出口等环节实施卫生监管。
据了解,地市级政府制订如此详尽全面的海产品卫生监控方案,在全国尚属首次。
根据方案,从事海产品生产的船只和渔民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以及卫生检疫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书。作业渔船、渔具均应无毒无害,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和消毒,以保证水产品的存活和卫生质量。收购单位不得收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渔船收购的水产品。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监测水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对受污染区域及时发布禁捕通告,停止水产品生产,禁止采捕水产品,直到污染消失后才予开放。
每年6-9月的赤潮多发期,每月进行2-3次贝毒(指海洋有毒藻类产生的有毒物质,并被贝类富集)定点同步监测;赤潮前兆出现时,每3天监测一次;赤潮发生时,每天一次。一旦发现任何一项检测项目贝毒含量高于检出限量时,立即发布相关信息,必要时由该市政府下令关闭养殖场,禁止在贝毒发生区进行海产品的商业性采捕、收购、加工,通知卫生部门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中毒事件,直到低于检出限量值后,方可解除禁令。
漳州是福建海水水产品生产大市,海水水产品年产量达120多万吨,远销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欧盟、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年出口供货值达1.6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