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经销商得注意了,别以为市面上惯用的“买×送×”促销方式没什么问题,假如赠品没有入账,那就构成了商业贿赂。记者昨日从该省工商局了解到,安吉最近查处了一起酒水销售贿赂案,代理商方某因“买10箱送1箱”涉嫌商业贿赂被立案侦查。
为促销“买10箱送1箱”
方某是安吉县递铺镇一副食品批发部的负责人。2005年10月,方老板引进了河南张弓系列酒进店销售。为开拓市场,当月他就推出了一些优惠措施———当零售商购买的张弓酒达到一定数量,就赠送一定量的同品种酒。
当年12月21日,方在订货会上大张旗鼓地促销:每订33度五年张弓特曲10箱送同种酒1箱、奖券1张;每订20箱送两箱、奖券3张;每订40箱送4箱,奖券7张……奖券可以现场抽奖。仅仅在这次订货会上,方就销售张弓系列酒2334箱,销售收入158413元;送出339箱,价值15928元。此外,方还以同样的方式销售张弓系列酒2777箱,销售收入187637元;送出46箱,价值2250元。牵涉进去的零售商达110多家。
光明正大促销怎够成贿赂
“调查之后,发现这些被赠送的酒和其他在售酒包装相同,不属于厂家的赠品;另外,这些被赠送的酒也没有按照财务规定入账。所以,最后认定该赠送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负责本案的工商执法人员对记者说。
对此,方某显得难以理解,“‘买10送1’又不是我发明的,商场、超市不都经常举办这样的促销活动吗?再说,贿赂是偷偷摸摸干的,我的促销活动是光明正大的,在订货会上,所有的人都知道我的促销活动,而且我们还有宣传册。”
在安吉县城天目路上的金莲副食品店,记者看到了由方某批发出来的张弓系列酒。该店唐老板对记者说:“‘张弓’其实卖得并不好,因为批发公司买10箱送1箱,所以我和我姐姐家一起订了20箱,不过从去年到现在都还没卖完。”
未入账的赠送或佣金都属商业受贿
方某的行为为什么被认定为商业贿赂?安吉工商分局相关执法人员介绍,商业贿赂的基本含义就是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有对商业贿赂的具体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另外,“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方宗晓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