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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酒业被告外包装侵权

时间:2006/4/27 11:22:43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因认为自己题写的“曹雪芹家酒”等书法作品,被擅自用在白酒外包装上,88岁高龄的著名红学家周汝昌将唐山曹雪芹酒业有限公司及北京来今雨轩饭店告上法庭,索赔101万元。昨天,该案在市二中院开审。

    庭审现场

    周老先生昨天没有出庭,委托两名律师参加诉讼。起诉指出,唐山曹雪芹酒业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自己的书法作品“曹雪芹家酒”作为其酿造的酒类产品的名称,用于产品外包装及广告宣传中,且对书法作品进行了截取性使用。周老先生认为,对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作品完整权、复制权、使用获得报酬权和网络传播权。而他们是在北京来今雨轩饭店买到上述酒品的,因此也要求饭店赔偿1万元。

    记者看到,在周老先生的起诉书中,诉讼请求主要是请求判令厂家在其生产的多种白酒包装上“停止使用周汝昌的书法作品”,还提出100万元的经济赔偿。

    对于起诉,曹雪芹酒业公司认为,他们所使用的“曹雪芹”和“曹雪芹家酒”的字体是原唐山市曹雪芹家酒(集团)公司,通过对“曹雪芹”、“曹雪芹家酒”字体的修订和面向社会的征集修订确定的。该字体属于曹雪芹集团公司所有,且他们早在1994年就分别使用过了。后来集团公司进行改制,曹雪芹系列商标就转让到目前的曹雪芹酒业有限公司。

    他们承认,周汝昌曾为曹雪芹集团公司题写过“曹雪芹家酒”,但周汝昌先生写的字与现在他们用的在字形、运笔等多方面存在不同。“我们公司的个别产品包装上是印有周汝昌先生的名字,但那属于对他的姓名权的侵犯,而侵犯姓名权不属于著作权范围而应是民事范围调整的事。”

    来今雨轩饭店则认为,他们作为销售商无法去辨认产品包装是否侵权,而他们进货是合法的,因此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在审理3个多小时后宣布休庭,并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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