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预警,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宰杀生猪、加工猪肉前要索取检疫合格证,禁止生产加工和销售含“瘦肉精”的生猪、猪肉。
近期,本市已发生多起因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肝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昨天,食药监局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提醒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业和市民购买猪肝等内脏一定要到超市、卖场或批发集贸市场的固定摊位等正规渠道购买,切忌到无证流动摊贩或市场外的临时摊位购买。购买肉品时要仔细查验出售者持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同时要尽量索取发票或交易凭证,以便溯源。同时,一旦有关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被查实,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法律解释,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