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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股改:每10股获送2.1股对价

时间:2006/4/1 11:52:17 来源:中国证券报

    燕京啤酒(000729)今日推出股改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2.1股股票对价,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股份总数量将视可转换债券在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前的转股数量而定,但流通股所获得的对价水平将不会因为转债转股的不同比率而改变。

    除了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还作出特别承诺。第一大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10%。另外,在实施股改后,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积极推进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层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告披露,截至2月28日,尚有49898.93万元的燕京转债在市场流通,在公司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日按转股程序申请转股,无论公司可转换债券是否停牌。可转债在股改实施前转股的有权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而在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后转股的将不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

    公司还表示,根据《可转债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燕京啤酒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如燕京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将导致燕京转债停止交易。

    公告同时表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改方案中涉及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执行对价安排的相关事宜可能需经其有权的决策机构审议,可能存在被上述审议否决的风险。另外,由于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目前尚不能确定,燕京啤酒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时间尚待北京控股相关决策程序确定后,再行确定并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公司表示,燕京啤酒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执行2.1股的对价安排,高于采用参考市盈率法计算的对价安排水平,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基本权益。(李文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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